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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研讲座170】昝涛:奥斯曼帝国的所谓“millet制度”——争议与问题

发布时间:2020-09-03



排列三走势图一直关注多文明的互动与比较这一广域研究议题,并于2020年秋季学期推出“文明之间”系列讲座第二单元——“现代世界的多重构造”。系列讲座第一讲、“北大文研讲座”第一百七十期由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昝涛主讲,主题为“奥斯曼帝国的所谓‘millet制度’——争议与问题”。



摘要


奥斯曼帝国有着多元的族群、宗教和文化。帝国是根据现实需要进行管理的,倾向于实行灵活的统治策略。所谓“millet制度”,事实上主要是后世学者总结出来的一种理论,即认为在奥斯曼帝国内部,非穆斯林团体享有自治或半自治的地位,这既有伊斯兰传统中给予一神教徒被保护者地位的因素,又是根据实际情况让非穆斯林实行一定程度的自我管理。过去几十年来,学术界对所谓millet制度的讨论主要存在文献学和历史学两种思路,前者认为奥斯曼帝国并不存在一个建制性的millet制度,后者更加关注的是帝国管理不同宗教共同体和族群的方式。大体上,帝国的不同millet享有某种半自治地位,帝国实行的是灵活、有效的“因俗而治”。在19世纪的改革时代,奥斯曼帝国效法西欧民族国家模式,改革了所谓“millet制度”,奉行“奥斯曼主义”,不分教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冲击了传统“millet制度”下宗教人士享有的特权与既得利益,但并未缓解帝国内部的民族主义。


昝涛老师


讲座伊始,昝涛老师指出,millet制度问题主要是一个学术史问题,借由对此问题的讨论可以反思奥斯曼帝国的政治统治的多样性传统。昝涛老师首先回顾了学术研究的帝国转向问题,包括其对中国学界的影响。他指出,传统帝国往往曾经是大国,疆域广阔、文化与族群多元,观察和讨论传统帝国的治理经验,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它们如何处理多样化的局面与现实,以及在面对近代西方民族国家模式的挑战时如何调整自身。


昝涛老师指出,奥斯曼帝国从一个小诸侯国发展成大规模的帝国并非是大战略的产物。帝国内部的人群有着多元的宗教和文化,从圣索菲亚的建筑艺术以及奥斯曼人对自身历史起源的多元叙述、奥斯曼帝国君主的多元复合称号、人口的结构、“罗马人”和“奥斯曼人”等所指的变迁都可以看出其多样性的特点。奥斯曼帝国对所征服地区的统治,是根据现实需要来进行的。尤其在边疆地区,实行的是间接通统治。奥斯曼人尊重多样性和现状,愿意在当地人中间寻找或培养中间人/代理人,这样既有效率,又节约成本。昝涛老师指出,奥斯曼人倾向于实行灵活的统治策略,更偏向实用主义,很少是教条主义。


原奥斯曼帝国首都君士坦丁堡(伊斯坦布尔)现照


在正式讲millet制度理论之前,昝涛老师先是讲了两个故事来说明相关问题。一个是奥斯曼帝国的基督教地方社会通过重构历史、行贿等方式来维护自身宗教利益的例子,另一个是15世纪后期希腊正教会大牧首自杀未遂事件,反映了大牧首受到的多方面政治压力。


所谓“millet制度”事实上是一种理论,即认为在奥斯曼帝国内部,非穆斯林团体享有自治地位。其基础是伊斯兰传统中给予一神教徒的被保护者的地位。millet指穆斯林国家内的不同信仰群体。一般地,奥斯曼帝国millet制度的起源被追溯到穆罕默德二世于1453年攻占君士坦丁堡后对希腊正教、亚美尼亚教派和犹太教徒的制度安排,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19世纪后期。然而,1980年代初,本杰明·布劳德开始对上述经典论述提出了批评,认为这种观点是简化和想象的产物,通过文献学的考证,他指出,实际上并不存在一个建制性的millet制度。之后,有很多学者沿着这个方向做了大量考证工作。布劳德引发的学术争议使人们对奥斯曼帝国如何对待非穆斯林臣民这个问题的讨论偏离了方向。昝涛老师认为,作为一个描述性的概念,millet制度还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它可以用来指奥斯曼帝国的一种基于实质上存在的传统来管理或处理多元化社会现实的方式,它是奥斯曼帝国长期奉行的一个治理倾向;重要的并非文献学意义上millet制度是否存在,而是在实际治理过程中的具体运作方式。凯伦·巴基也认为布劳德的讨论具有误导性,她更关注实践,而非概念或表述。


通过考察某些Berat——奥斯曼帝国苏丹给予希腊正教会大主教管理教区的任命书——可以进一步说明奥斯曼帝国和希腊正教会的关系。传统上认为大主教对所属教区具有自治权,但是根据Berat,其实是将宗教大主教的管理纳入到了帝国管理体制中,自治其实是出现在后世的帝国权威削弱之时。维杰兰·库尔萨也批判了自治论,他发现,奥斯曼帝国的伊斯兰地方司法、行政和军事机构都可能干预所谓millet的自治,留给非穆斯林宗教人士的权力空间并不多。吉特·柯南奥卢提出了“精神包税制”的概念,认为奥斯曼帝国的宗教领袖们扮演的主要是包税人的角色,其任务是协助帝国收税。在这个意义上,教会成为了奥斯曼帝国的财政机构,构成了国家体制的一部分。


1453年奥斯曼帝国攻陷君士坦丁堡


昝涛老师认为,对自治的批判并不能导向对自治论的否定,半自治这种表述或许更为恰当。学者们仍然在借由所谓“millet制度”讨论奥斯曼帝国对多元社会的管理和治理问题。大体上说,奥斯曼帝国在能力所及之处会加强管理,但同时也大体上维系了更为灵活、有效的方式来治理多样化的帝国。


随着帝国在近代的衰败,西欧民族国家的崛起,奥斯曼帝国在19世纪进入了革新时代。“玫瑰园敕令”和“革新敕令”提出的改革内容十分丰富,主要是为了提出不同于所谓“millet制度”的近代原则,即不分教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传统帝国的不同臣民并非完全平等,非穆斯林是二等公民,西欧民族国家往往以此为借口干涉奥斯曼帝国的内政。作为一个衰败的国家,很重要的就是要减少这些外部强势国家干涉其内政的理由。在坦齐麦特时代,改革派力图实行具有世俗化特征的改革,把非穆斯林共同体的世俗事务从教士的手中解放出来,以终结millet制度下宗教人士对其信众的控制。这就冲击了所谓“millet制度”下传统宗教人士享有的特权与既得利益,而他们传统上是愿意维护帝国的。


Millet的宗教原则无法弥合语言和族群的差异,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在不同族群中的不平衡发展、法国大革命的影响以及世俗教育的发展,民族主义在奥斯曼帝国的非穆斯林群体中日益发展。希腊独立革命对奥斯曼帝国与希腊正教的大牧首都是巨大冲击。民族主义成为奥斯曼帝国改革需要化解的问题。对奥斯曼帝国政府而言,它的目标是通过改革millet阻止非穆斯林分裂的倾向,使得广大非穆斯林得以参与世俗事务,以培养对奥斯曼国家的认同感,并消除外国列强用宗教事务干涉帝国内政的借口。


坦齐麦特改革(Tanẓīmāt)条文


坦齐麦特改革所秉持的平等主义精神被称为“奥斯曼主义”,主要是为了打破民族和宗教的藩篱,吸纳与统一奥斯曼帝国的各民族,创造出一个“奥斯曼民族”。这表明在19世纪初,奥斯曼帝国的统治精英已经意识到,西方的强盛与其民族国家的政治组织方式是密切相关的;而要与西方对抗,就必须在政治层面对帝国进行深入改革。然而,改革最终失败了。昝涛老师指出,从这之后,millet制度就有了“少数民族”的含义,成为少数民族寻求自身身份、谋求政治统一的单位。奥斯曼帝国最终被其包含的不同族群所抛弃。


昝涛老师表示,如今东欧的很多国家原本都是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领地或属地。对这些国家来说,所谓“millet制度”所代表的时代是黑暗的、实行民族压迫的时代,这是典型的民族主义史学的认知(当然,今天严肃的学者基本上都超越了民族主义的局限),而对愿意继承奥斯曼帝国精神的当代土耳其来说,它更愿意强调所谓millet制度体现的宽容精神。


昝涛老师总结道,作为一个描述性的概念,millet制度可以用来指奥斯曼帝国的一种基于实际上存在的传统来处理多元化社会现实的方式。它是奥斯曼帝国长期奉行的一种治理倾向,是在尊重宗教与文化多样性局面的前提下实行的一种治理方式,可用中国历史之“因俗而治”来概括。它具有宽容特性,但并不强调平等。在19世纪,奥斯曼帝国的不同millet都经历了某种世俗化、民主化性质的改革,其目的是打破那种“因俗而治”的“古典”传统,引入近代意义上的公民权观念,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增强人民/臣民的国家或国族认同。这实际上是走向近代国家的步骤。这种体制改革既是普通人民的要求,也是帝国应对内外时局挑战的举措,但从改革的效果来说,它并没有缓解传统帝国内部的民族主义,甚至可能成了境内民族主义发展的某种促进因素。